(一)主持律師除具有台大醫事技術系、台大公共衛生研究所碩士之知識背景外,尚擔任10年桃園縣醫事審議委員會醫療糾紛調處小組委員,調處醫療糾紛經驗豐富。另外,主持律師累積18年的執業律師經驗,承辦過各類型的醫療糾紛民刑訴訟案件。
(二)承辦醫療糾紛類型舉例:
1、接受醫方委託的案件如:「醫師開立抗癲癇藥物作off-label use後病人出現SJS,被訴業務過失傷害」;「牙醫師植牙後病人植體脫落遭訴不完全給付」;「婦產科醫師於孕婦懷孕初期未診斷出子宮外孕被訴業務過失傷害」;「骨科醫師診治病人之骨刺未診治其椎間盤突出被訴詐欺」等。
2、接受病人方委託案件例如:「病人被插管過久成植物人請求損害賠償」;「腦中風住院病人自拔鼻胃管引發鼻腔出血導致呼吸道阻塞」;「在加護病房呼吸器脫落導致敗血症惡化死亡」;「腦中風病人就醫後未經及時診治後發生腦幹中風死亡」;「接受髖關節置換手術併發腓神經受損」;「腸胃炎住院因注射引發筋膜性壞死」等。
(三)相關著作:
1、醫療鑑定意見之探討 ,呂清雄,醫事法學,10:3/11:1民92.03,頁50-53。
2、如何減輕醫事人員刑事責任,呂清雄,蘋果日報,論壇2012.06.25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