意外死亡案例2:死亡原因記載「蜘蛛膜下腔出血」,是否為意外死亡?
電洽
事實:
某甲在工作場所跌倒昏迷,送醫後到院時已無生命徵象,隔日宣告死亡,醫院最終診斷為「蜘蛛膜下腔出血」導致死亡。
法律問題:被保人是先跌倒再昏迷或先昏迷再跌倒?「蜘蛛膜下腔出血 」是外來突發因素(意外)抑或內在因素所導致?受益人得否請求意外死亡保險金?
實務見解:
(一)鑑定結論中所列之死亡原因甲、蜘蛛膜下腔出血。乙、疑似腦底威利氏環動脈瘤破裂。丙、工作場所跌倒事件三者間,以國際慣例即醫界的通論來排列,為丙產生乙,乙產生甲,甲產生死亡,故丙為死亡肇因。
(二)再參酌被保險人於事故發生時,是在其慣常之場所工作,且有掉入水池之傷害,然依被保險人之病例紀錄顯示,其頭部並無外傷,顯示其傷害並非直接外力傷害,應係步伐不穩健,而不小心落入水池,並於落水的一瞬間,情緒很緊張,致血壓飆高,引發一時性的高血壓,而導致其動脈瘤的破裂。而被保險人跌入水池,係因其腳步不穩健所致,非人為故意,故堪認導致其死亡之原因仍應屬意外。
判決全文請參:司法院法學資料檢索系統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01年度保險字第1號民事判決